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紫云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促成刑事和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时间:2021-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感谢检察官做出的不起诉决定,我很后自己悔冲动之下触犯了法律,以后一定克制自己的情绪,不再冲动做事”。近日,由紫云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因恋爱纠纷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经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后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本院宣布不起诉决定后,犯罪嫌疑人对检察官由衷地表示感谢,并对法律产生了敬畏。

  犯罪嫌疑人罗某与被害人叶某原系恋爱关系,后两人感情生变,2021年1月19日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后,罗某一气之下连夜从贵阳乘车抵达紫云,并持一把铁锤将叶某的轿车砸坏,经鉴定该车损失价值人民币11000元。

  案件移送紫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恋爱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双方积怨颇深,若处置不当,有可能引发恶性事件,故不能简单地就案办案。承办人按照“违法犯罪大预防”的工作要求,在分别听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本院进行调解,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处理意见等问题从情、理、法的角度进行释法说理,经过三次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害人获得赔偿款24000元。后检察官在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的基础上,结合双方的特殊关系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经报请检察长决定后本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不起诉决定书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后,两人握手言和,并表示虽然缘分已尽,但希望以后各自安好。此次刑事和解的达成,既修复了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给被害人挽回了经济损失,又提高了司法质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

 

阳光检务  SUNSHINE JIANWU
12309中国检察网
中国检察听证网
阳光检务-代表委员联络
阳光检务-工作报告
 便民服务
便民服务-网上举报 便民服务-检察官答疑
案件信息公开 便民服务-律师接待预约程序
 检察家园 PROCURATORIAL HOME
检察家园-检察文苑
检察家园-书画长廊
检察家园-摄影欣赏
检察家园-工作札记

 紫云县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地址: 紫云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