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做出的不起诉决定,我很后自己悔冲动之下触犯了法律,以后一定克制自己的情绪,不再冲动做事”。近日,由紫云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因恋爱纠纷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经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后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本院宣布不起诉决定后,犯罪嫌疑人对检察官由衷地表示感谢,并对法律产生了敬畏。
犯罪嫌疑人罗某与被害人叶某原系恋爱关系,后两人感情生变,2021年1月19日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后,罗某一气之下连夜从贵阳乘车抵达紫云,并持一把铁锤将叶某的轿车砸坏,经鉴定该车损失价值人民币11000元。
案件移送紫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恋爱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双方积怨颇深,若处置不当,有可能引发恶性事件,故不能简单地就案办案。承办人按照“违法犯罪大预防”的工作要求,在分别听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本院进行调解,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处理意见等问题从情、理、法的角度进行释法说理,经过三次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害人获得赔偿款24000元。后检察官在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的基础上,结合双方的特殊关系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经报请检察长决定后本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不起诉决定书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后,两人握手言和,并表示虽然缘分已尽,但希望以后各自安好。此次刑事和解的达成,既修复了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给被害人挽回了经济损失,又提高了司法质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