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捕慎诉慎押”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要求,是党和国家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后确立的一项重大刑事司法政策。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实主导责任,积极开展探索实践,切实将党和国家确立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
一、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司法观念
我院通过党组会、检委会、检察官联席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领会政策精神,深刻认识政策实施的重大意义,及时转变“构罪即捕”“有罪必诉”“一押到底”的传统办案理念。办案人员通过审慎把握逮捕、起诉标准,减少审前羁押,最大限度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严格遵循实质性审查要求,对提请逮捕的案件进行全面的事实审、法律审、逮捕必要性审查。同时,针对检察官出于“消极避险”心理而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敢用、不愿用的问题,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学习,要求检察官应以新时代检察官的担当尽责来消除顾虑。
二、完善刑事和解制度,促进社会和谐
在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政策的同时,注重加强释法说理,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悔罪,积极赔礼道歉、退赃退赔,从而取得谅解,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2022年以来,我院对社会危险性不高、认罪态度良好的嫌疑人从轻处理,以无社会危险性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80人,以刑事和解作出不起诉决定7人。同时,检察机关对介入刑事和解的人民调解员之间调解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有失公正的行为,取消其参与刑事和解工作的资格。
三、加强沟通协调,健全信息共享互通机制
构建少捕慎诉慎押一体化模式,需要检察院与公安、监委、审判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的通力合作,有限度地扩展不捕、不诉裁量空间,定期共同分析研判不捕不诉案件情况,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依托,通过实质化提前介入调查,引导捕前分流,进一步统一检警认识,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监督质效。对于行为人认罪认罚、案情简单清晰的刑事案件,建议侦查机关以直诉移送案件,逮捕并非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通过实质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简化案件刑事流程,有效分流案件,减少捕后轻刑案件的数量。同时引导侦查人员全面取证、规范固证,并结合在案证据情况就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当面会商,统一思想认识,完善捕后跟踪工作机制,引导侦查机关完善证据,加强联合调研、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到实处。
四、加强公开听证,提高司法公信力
完善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机制,对重大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及存在争议的案件,在做出不起诉决定前,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等参与公开听证,自觉将不起诉权置于社会监督之下,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2022年以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和公开听证21人次。通过上门听证、简易听证、院坝听证等多种形式公开听证8次,为群众提供便利,确保公正司法。在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同时,始终谨记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使命,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恶犯罪,残害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犯罪,以及其他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的犯罪,一以贯之保持严惩高压态势,做到应捕即捕,该诉则诉,从重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