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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不仅危害自身安全,更是对他人生命财产的漠视。近年来,随着交通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执法力度的加大,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然而,仍有个别驾驶人无视法律,心存侥幸,最终付出代价。
2025年3月27日晚,被告人卢某某因心存侥幸,饮酒后仍驾驶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在行驶过程中看到路口有执法民警设卡检查时,竟丢下车子扭头就走,执法民警见状随即上前将其控制。经检测,卢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67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经查,卢某某还因饮酒驾驶机动车曾被交警部门罚款2000元。
2025年5月8日,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卢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2025年5月21日,紫云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对卢某某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检察官提醒
酒后驾车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威胁自身安全,更可能对他人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广大驾驶人应引以为戒,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