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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为民 轻枫有度丨食品安全不容“黑心买卖” 严厉打击“病死牛”销售行为
时间:2025-08-12  作者:吴远超  新闻来源:刑事检察部  【字号:大 | 中 | 小】

(图片来源于网络)

舌尖安全不容侵犯,黑心买卖终将受法律严惩。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是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近期,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被告人张某某因多次收购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牛肉加工销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案彰显检察机关重拳出击、守护舌尖安全的坚定决心。

基本案情

昧心收购“问题牛”,加工销售“毒食品”。被告人张某某在安顺市某镇从事牛骨、牛肉交易期间,与王某某、赵某某等人相识。为牟取非法利益,张某某多次从上述人员手中非法收购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牛共计6头,在未依法进行检验检疫的情况下,私自宰杀、分割,并将牛肉运往乡镇集市销售。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并对其依法提起公诉。2025年5月8日,人民法院以张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提醒

一、违法经营,必被追责!任何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行为,都将依法受到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

二、食品安全,人人有责!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注意查看检疫合格标志,警惕价格明显异常的“便宜货”。发现疑似非法销售病死畜禽等行为,应积极举报,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三、合法经营,方能长久!食品经营者必须严守法律法规底线,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不能为了一时利益,丢了信誉、毁了人生。只有守法经营、诚信为本,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与市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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