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自考入检察院后,我分别在侦查监督科、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科、第一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等部门工作,先后从事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和法律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我都是从“小白”开始,边学边用。期间,也接触了新的工作领域,从脱贫攻坚到纪检监察再到教育事业。
在侦查监督部门工作期间,证据是案件首要突破口,记得在刚进检察院时,协助办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就是一起故意杀人案,在审查证据时,因为受害者的刀伤痕迹与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刀刃形状不相吻合,故无法从实质证据上判定因果关系,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完善证据链,最后将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在自侦部门工作期间,和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是每一名自侦干警的必修课,深夜加班也属于常态,印象最深的是当时因为某一起受贿案,自侦部门的前辈带着我,在一处监视居住地和嫌疑人耗了整整18天,欣慰的是这18天我们的辛苦没有白费,犯罪嫌疑人也认罪伏法。这18天作为刚进检察机关的“小白”,我也真正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审讯经验和办案技巧。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期间,我在一项全省检察机关专项活动中取得了较好成绩,并分别在市院、省院跟班学习了一段时间。在学习过程中,我开阔了眼界,丰富了认知,接收了新知识,学习了新技能。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工作期间,看到监外执行人员服刑,对他们既痛心又欣慰,痛心的是他们为了一己私利,走上犯罪的道路;略显欣慰的是,他们在犯罪的同时还有一丝良知,还没有达到“十恶不赦”的地步,还有挽救的机会,这也是刑罚“既惩罚犯罪,又治病救人”的目的,毕竟“法律是冰冷的,但法律也是温暖的”。
2020年,我有幸成为驻村工作队的一员,投身到脱贫攻坚战线。那个时期,是国家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我们整个驻村工作队在队长带领下,不分白天黑夜,没有节假日,向村民讲解脱贫政策,建公路、修水池、拆危房,也充分发挥自身所学,向村民讲解相关法律知识,绞尽脑汁用政策带领全村人脱离贫困,让村民的生活焕然一新。驻村期间给我最大的感悟,就是脱贫的首要任务是思想脱贫,思想转变了,才能积极投入生产,实现脱贫致富。现在,偶尔到曾经工作过的村委会,看到曾经撒过泪、流过汗的地方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倍感欣慰。我想,这也许就是所谓的“成就感”吧。
2023年,抽调到纪委监委工作,学到了很多在检察系统学不到的知识,从接收案件到初步核实,从初步核实到线索成立,从线索成立到调查核实,环环相扣,也更深层次理解了“纪在法前”的重要性。
2025年,我来到特殊学校工作,认识了一些老师,也接触了很多问题未成年学生,我很为这些问题学生感到惋惜,所以在上法治课和对问题学生谈话时,我充分发挥在本单位所学,给学生讲法律、讲政策,并时常给他们灌输一句话:犯错不可怕,可怕的是一错再错、迷途不返。看到一些学生从进校时的冥顽不化到离校时的遵规守纪,我很是感动,至少我们对大部分学生的教育没有白费。
“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每个人在每一个特殊阶段,都有其特定的价值,虽然身份转变了,职责转变了,但我坚守公平正义的检察初心始终没有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