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2日,紫云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部门“双剑合璧”,督促涉案人员投放8000余尾鱼苗,以实际行动保护了公共利益,修复受损生态。

今年4月到5月,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吴某某等五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网、电力捕捞等方式到紫云自治县境内的河流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紫云县检察院认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紫云自治县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期,黄某某等五人在禁渔期使用禁止的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五人的刑事责任。案件受理后,公益诉讼部门的干警积极引导黄某某五人开展增殖放流工作共同投放8000余尾鱼苗,积极修复生态环境。五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具有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环境的情节,刑事检察部门干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黄某某五人作不起诉处理。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旨在教育涉案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引导涉案人员修复生态环境,达到惩罚犯罪和预防教育的效果,在生态环境保护的道路上,检察机关不仅是行动者,更是守护者,紫云县检察院将继续做优刑事检察,做好公益诉讼,助力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