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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为民 轻枫有度丨如此“剪线”谋利,这“电”可盗不得
时间:2025-12-18  作者:吴远超  新闻来源:刑事检察部  【字号:大 | 中 | 小】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韦某某因手头拮据,遂萌生盗窃他人财物的歪心思。经多次踩点后,他将目标锁定在位于某铁路建设工地。为实施盗窃,韦某某提前准备了剪刀、剥线钳等作案工具。2024年11月20日凌晨,趁夜深人静、工地值守松懈之际,他悄然潜入施工现场,盗走大量电缆线,并迅速转移至附近山林中藏匿。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2025年2月6日,韦某某被成功抓获归案。

【处理结果】

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2025年6月11日,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韦某某提起公诉;2025年6月17日,紫云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韦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警示意义】

“电缆虽冷,人心当热”,切勿因一时贪欲,葬送人身自由,辜负家庭期盼。每一起盗窃案件的背后,都是对法律底线的践踏和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基础工程建设关乎国计民生,任何对其实施的侵害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群众要以此为鉴,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违法犯罪的诱惑,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同时,检察机关将持续严厉打击侵害基础工程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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